近日
市发改委官网发布
黄石城区一批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详情如下
01
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一、收费范围
磁湖路跨线桥下停车场、朝阳巷都市村庄停车场、黄石港区情人路亚光新村生态停车场(含连心路停车场)、老虎头后河堤地块临时停车场,西塞山区原芳通药业地块临时停车场、原帅伦实业地块临时停车场、陈家湾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华记里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02
黄石铜草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一、收费范围
矿山公园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03
黄石市磁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收费范围
湿地公园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04
黄石市第二医院有限公司
一、收费范围
黄石市第二医院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05
黄石市第四医院
一、收费范围
黄石市第四医院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06
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收费范围
开发区·铁山区石灰石矿停车场、熊家境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个小时内免费停车,1个小时后开始计费。
详细批复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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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徐婉 实习生 刘莹
来源丨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刘媛媛
终审丨石教灯
监制丨陈轶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