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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 各方激辩近5小时
基础费率拟均降10% 六成车主将受益
发布时间:2007-12-15 03:57网友评论0条点击查看进入论坛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昨日下午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
14时30分,听证会开始,听证会现场讨论非常热烈,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
听证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存在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斟酌。
对于此前公布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代表们认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尽,尤其是交强险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应在增加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做进一步努力。
提交调整方案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表示,在进一步广泛吸收市民的建议后,交强险的具体费率调整方案将尽快完善推出。
调整方案
约64%的车主将享受降费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
辩论热点
财产无责赔付该不该取消
除了费率调整以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同时呼吁国家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18时整,会议进入讨论及交换意见阶段。听证申请人围绕听证代表关心的财产无责赔付该不该取消、交强险经营模式如何选择、中介手续费如何控制在4%以内、“不盈不亏”如何实现、保险欺诈如何防范、投保率如何提高、交强险违规打折现象、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交强险经营成本和提高投资收益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
代表建议
交强险应分开档次
听证会上,多名投保人代表提出,费率调整后的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同时应体现出地域的差别。
从事交通安全工作22年的投保人代表刘旭升说,“新版”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如5万元一个档次、10万元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投保人代表郑宗晖认为,不应忽视交强险在地域上的公平性。从已有的数据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所收保费的差异较大。统计显示,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分别是4352万元和3。9亿元,而上海分别是1。83亿元和7。62亿元,两者相差非常之大。
盼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多名投保人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应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不宜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
投保人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说,根据目前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中提取,这不妥当。目前交强险的投保率只有38%,从交强险里提取,实际上是使38%的投保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他说,应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不应从交强险保费中拨付,应该从交通罚款里提取,因为交通违章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看,应该从交通违章罚款当中提。
专家观点
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
听证会上,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表示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
郑伟表示,《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存在缺陷,但是修法的方向不应是一概取消无责赔付,而应该是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应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就是车车和车人两种不同的情形。
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
郑伟认为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的问题,不是交强险条款所能够解决的,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司法部门能够有协调沟通,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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