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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樵彬案:“散学”成为可能
张新雄:11月,广东“樵彬案”成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热点。深圳市民樵彬在部队曾有过驾照,由于“驾校培训记录”遗失,只得重新申领驾照。他没有通过驾校,而是直接去车管所申请考试,却遭拒绝。车管所以其申请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相关规定为由,不予受理。他跟车管所较上了劲。官司打下来,他最终胜诉。
向银桥:申领驾照必须有“驾校培训记录”才能报名参加考试,“散学”、“自学”是没有资格申请考试的——这是全国各地驾照管理的普遍做法。现在,我们突然发现,这一“惯例”并不合法。也就是说,今后不一定非要通过驾校才能报考驾照,“散学”、“自学”同样也可以“成才”。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有那么多人准备考驾照,他们热议此案,也就不难理解。但我个人认为,樵彬的胜利,只是一次特例,不具备多米诺骨牌效应。
石勇:樵彬敢于挑战“潜规则”,其“认真态度”让人佩服。“樵彬案”之所以引起民众关注和欢呼,是因为这被视为一次普通百姓对某些执法部门和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的胜利。
考驾照:与学历考试有别
张新雄:“樵彬案”披露后,我曾咨询驾校主管部门的某领导: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
该领导解释,两者不具可比性:上路驾驶不完全是个人的事,还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学历考试,基本上不会对他人有什么危害,但驾照考试不一样,就算你通过考试持有驾照,如果技能不到家,责任不到位,一不小心就会酿成惨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伤害。自学者由于没有专门的教练车,没有专业教练指导,很容易出问题,这是有关部门不鼓励驾考者自学的原因。他还指出,自学就要上路,而上路无证驾驶就是违法!
石勇:这话说得有水平。不鼓励并不代表驾考者没有自学的权利。但学开车不一定都要上路,自家的院子,无人的露天场地,都可以学。
向银桥:跟大多数人一样,我是通过常规途径取得驾照的。有时,一些生手想借我的车“练练”,我都会拒绝。对车的爱护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感,不希望意外发生的责任感。理论归理论,实际归实际,对绝大多数驾考者来说,都不完全具备自学的条件和环境——除非他违法,偷偷上路学驾驶。从这个角度说,发生在樵彬个人身上的事,并不适合每个人。
张新雄:我身边有不少准备考驾照的熟人和朋友,我随机调查了其中的十多人,他们无一例外地表示,考驾照还是去报读驾校。这样的调查结果也颇能说明,“樵彬案”至少短期内并无示范效应。
冷思考:让人看到希望
张新雄:樵彬打赢了与车管所的官司,媒体报道后,网评如潮,绝大多数人认为樵彬是好样的。《检察日报》不惜用“载入中国当代行政史册”来形容此案,足见其影响和意义。
石勇:我们在关注樵彬案的同时,也许应该做些冷思考。
向银桥:“樵彬案”虽然尘埃落定,驾校强制培训能否因之终结?显然不会。
其实,“惯例”并非仅存于深圳一地。驾校强制培训的背后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谜局。以深圳为例,每年超过十万人参加驾校培训,培训费高达上亿元人民币。驾校只不过是“利益链”中的一环,其他的利益方也是“护盘”的主力。
石勇:此案还有积极的一面。大家知道,樵彬的胜诉得来不易,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干预在其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现在更注重以人为本,对某些侵犯公民权益的“霸王条款”进行纠正。当然,我们也不能企望一蹴而就,前进总是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但至少我们看到了希望。
主持人:张新雄
嘉宾:石勇、向银桥
嘉宾介绍:石勇,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向银桥,武汉鑫银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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